问题:什么是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什么意思?
美国是最早制定反内幕交易法的国家,但是其并没有对内幕交易作出定义,根据布莱克词典解释,内幕交易(insider trading)是指公司的职员、董事和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登记在册的股东买入或卖出该公司证券的行为,内幕交易作为证券市场的一种伴生现象,是证券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必然结果。 (1)欧盟1989年4月20日签订的“反内幕交易公约”(the Convention on Insider Trading)的第一章第一条对内幕交易作了如下定义:“证券发行公司的董事会主席或成员、管理和监督机构、有授权的代理人及公司雇员,故意利用尚未公开、可能对证券市场有重要影响、认为可以保障其本人或第三人特权的信息,在有组织的证券市场进行的‘非常操作’”。 (2)我国法律并未对内幕交易作定义,学者对内幕交易的定义也不尽统一,如有的学者从行为的不当性角度指出,“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交易、内线交易,是指掌握内幕信息的人滥用信息优势实施的证券欺诈行为,即在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内幕人员或者非内幕人员围绕有关的内幕信息所实施的欺诈行为”。 (3)有的学者强调行为的违法性,认为“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的行为。” (4)由于人们对构成内幕交易诸要素的内容和范围还存在分歧,因此内幕交易的概念并没有权威和统一的定义,但我们仍可以从中总结出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其一,内幕交易首先必须是一种与证券交易相关的行为,行为人或是自己对证券进行买卖,或是参与他人对证券的买卖;其二,内幕交易涉及的交易者的身份特殊,行为人必须是与内幕信息有关联的人士,或是直接掌握,或是间接得知;其三,交易双方缺乏信息的对等性(接触的平等和占有的平等),交易者所凭借的条件是未公开的能够影响证券价格的内部信息;其四,内幕交易发生的场所不限于上市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市场,还包括场外交易。综上,我们可以把内幕交易界定为:掌握未公开而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或使他人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其既包括内幕人员自己实施证券交易行为,也包括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建议他人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广义的内幕交易行为与狭义的内幕交易行为 由于人们对内幕交易要素的认识难以达到统一,反映在证券交易立法上则主要有两种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控制模式。第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对广义内幕交易行为控制模式,包括行为人知悉公司内幕信息且从事证券交易或其他有偿转让行为,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以及短线交易行为,即证券交易法第16条b款规定的公司的主要受益股东、董事或者官员在6个月的任何时间内购买和出售该发行人股票的行为。受美国这种立法影响的国家还有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如日本现行的证券交易法规定的内幕交易包括三种:一是公司内幕人利用未公开的内幕信息进行有关证券的买卖;二是收购要约人内幕人利用未公开的有关收购要约信息买卖证券,三是短线交易行为,即公司的高级职员和主要股东不得就其在该公司之股份,于买进股份后六个月内即行卖出,或卖出股份后六个月 问题:什么是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什么意思? 内即行买进。又如我国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第157条内幕交易行为规定了禁止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及持有股份占该公司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6个月内的短线交易行为以及获悉内幕信息之人在该信息未公布前买入或卖出该公司之股票的行为。以英国、德国为代表的欧盟国家则采取狭义的内幕交易行为概念进行立法。如英国禁止内幕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买卖,禁止在内幕信息的基础上为第三人提供咨询或推荐,禁止传播内幕信息。又如德国现行的证券交易法第14条规定内幕人禁止如下行为:1、利用其所得内幕事实以自营或受他人委托方式或者为他人购买或转让内幕人证券;2、未经授权将内幕人事实告知他人或使他人购买得知;3、基于其所得知的内幕人事实建议他人购买或转让内幕人证券。禁止知悉内幕事实的第三人利用此种信息自营或受他人委托方式或者为他人购买或转让内幕人证券。内幕交易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①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②内幕人员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获利的行为; ③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内信息买 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这里的内幕人员,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会、 监事会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和主管机关和证券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 以及为该上市公司服务的律师、会计师等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并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 息。所谓重大信息,主要包括: ⑴证券发行人订立了可能产生显著影响的重要合同; ⑵发行人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⑶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等行为; ⑷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 ⑸发行人未能偿还到期重大债务等违约的情况; ⑹发行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⑺发行人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⑻发行人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⑼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家政策变化; ⑽发行人的董事长、30%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⑾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 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对外发行总额的2%以上的事实; ⑿发行人分红派息、增资扩股计划; ⒀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 ⒁发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状态; ⒂发行人的收购或兼并、分立等。 内幕交易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法律明令禁止。内幕交易虽然在操作程序上往往与正 常的操作程序相同,也是在市场上公开买卖证券,但由于一部分人利用内幕信息,先 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因而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性: |